股票代码: 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 2006-13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3.5 股股票。

2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 2006 年 3 月 24 日

3 、公司股票复牌日: 2006 年 3 月 28 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 、自 2006 年 3 月 28 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中牧股份”改为“ G 中牧”,股票代码“ 600195 ”保持不变。

一、 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 200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详见 2006 年 3 月 21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 1 )对价安排

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流通 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支付的 3.5 股股票,中牧集团支付给本公司流通股股东的股份总数为 4,200 万股。

( 2 ) 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 5%, 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 10% ,且承诺上述期限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 5.90 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公司将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根据国家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2 、方案实施的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3.5 股股票。

3 、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的

股东名称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持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

的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

的比例

中牧集团

27,000

69.23%

4,200

22,800

58.46%

合计

27,000

69.23%

4,200

22,800

58.46%

三、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股票上市日

1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 2006 年 3 月 24 日

2 、公司股票复牌日: 2006 年 3 月 28 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 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 2006 年 3 月 28 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中牧股份”改为“ G 中牧”,股票代码“ 600195 ”保持不变。

五、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办法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拥有的部分股份为代价,支付给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后,中牧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具体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 3.5 股股票,对价安排股份合计 4,200 万股。

1 、获得对价股份的对象和范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 2006 年 3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 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单位:万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27,000

-27,000

0

合计

27,000

-27,00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22,800

22,800

合计

0

+22,800

22,8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流通 A 股

12,000

+4,200

16,200

合计

12,000

+4,200

16,200

股份总额

39,000

0

39,000

七、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流通股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

22,800

5%

G+24 个月

1 、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 、 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中牧股份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 5%, 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 10% ;

3 、承诺上述期限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 5.90 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10%

G+36 个月

58.46%

G+48 个月

注: G 日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八、其他事项

1 、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菁桦、尚艳

电 话: 010-63702195

传 真: 010-63702196

咨询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总部基地八区 16 号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3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三